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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六措并举扎实做好三项制度试

2017-08-01 来源:未知 浏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税务总局、天津市均为国务院确定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单位,本市地税系统属于“双重”试点实施单位。市地税局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国务院确定税务总局、天津市为试点单位后,市地税局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做出批示“我市地税系统双重试点,责任重大,提前谋划,积极推进,争取试出天津特色”。为落实“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先后召开两次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试点工作为“一把手”工程,专门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地税局也相应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二是条块结合,制定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先后三次召开由基层局长、公职律师、征管稽查法制骨干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并向全系统征求两轮意见,在吃透上情、摸清下情、结合税情的基础上,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充分体现了税务总局和市政府各项要求的“条块”结合,明确了试点范围、任务分工、时间安排及组织保证等内容,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是集成创新,细化任务清单。梳理三项制度试点相关工作,对前期已开展的11项任务开展评估问效分析,坚持问题导向,着手修订、优化、调整相关制度和措施,现已完成4项。为确保试点工作可操作、可量化,市局制定了任务清单,包括试点任务、具体措施、试点成果、责任处室和时间安排,确立了“3+2+1+N”的试点工作思路,即“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2个平台”:依托门户网站搭建税收执法公示平台和金三建立执法结果信息采集平台;“1个任务”:完成税务总局“探索行政执法证据标准”重点任务;“N个文件”:税收执法公示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系列配套文件。

  四是交流借鉴,广泛开展调研。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业务骨干赴市公安局学习公安系统执法记录仪采购、管理、使用和音像数据存储、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经验,赴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国税局现场学习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方面的先进经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讨会,武清地税局、首先稽查局等单位从集中执法场所、执法记录仪使用、重案审理、法制审核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典型经验发言,通过多种形式虚心、主动学习系统内外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系统培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明白人”。

  五是上下联动,推进试点。针对税收执法重点和难点,实施方案研究确定了17项重点探索任务清单,由基层自主申报,开展探索工作。市局责任处室跟踪指导,争取形成试点经验,适时全市推广。在全市率先召开全系统动员部署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传达税务总局、市政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部署全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安排。会后,各区地税局对照实施方案制定了各具特色的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市局将试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指标的加分项目,对试点措施到位、试点经验丰富的单位予以额外加分,充分调动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

  六是总结提炼,做好宣传引导。为稳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专门下设了宣传工作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在内网设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专栏,刊发试点动态新闻、试点通知、试点经验等,积极向税务总局、市政府报送简报信息5篇,加强税务系统内部宣传和引导。对涉及纳税人权益的执法公示事项提前开展宣传,在进行音像记录时事前做好说明,在新华社刊发《天津:财税部门行政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权力运行更规范透明》,在天津日报刊发《天津财政检查执法过程用上记录仪 稽查全程录音录像》,详细介绍我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被新浪网、北方网等主流媒体转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试点特色

  市地税局采取点面结合、示范推进的方式,结合法治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把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到区局的创建评价指标,在每项制度试点中筛选1-2个法治基础好、工作热情高、跟进措施实的区局作为重点推行单位,市局直接组织指导试点工作,在创新创优上下功夫、在落实效果上树标杆,同时邀请总局法规司、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现场指导,全力打造示范单位。此外,针对执法的重点和难点,设定了探索任务清单,由基层自主申报,积极开展探索工作,市局责任处室跟踪指导,形成试点经验,适时全市推广,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成果“点面开花”。

  一是完善税务文书单证记录。将行政执法文书按照说理式执法、征管处罚、行政强制和税务稽查等类别,分别由西青区地税局、蓟州区地税局等12个单位进行探索,研究制作相应的税务行政执法文书模板,要求执法人员根据具体的执法事实,准确选择相应的文书,确保执法行为、程序、事实和文书一致。通过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执法督察等工作,及时发现文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规范落实。

  二是强化“金税三期”系统流程记录。推广应用“金税三期”系统,确保所有税收执法事项通过系统流转,完成登记、审批、备案、核定等涉税事项,以电子数据形式,对税收行政执法事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坚持风险控制管理,定期对系统记录进行扫描、提取和分析,对发现问题综合排序,差异推送、分级应对,做到重大疑点税务稽查、中等疑点评估核查、较小疑点预警提醒,确保所有税收执法事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是实施办税场所场景记录。在武清区地税局进行税务稽查问询室试点探索,通过高清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和相关办公设备,实现问询室无死角、全覆盖监控,对涉税询问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实时反馈、即时存档、随时查阅,询问笔录即时打印签章,打造了执法过程实时监控、全程留痕、有档备查、不留空档的执法环境,有效的解决了取证难问题,提高了税务行政执法效能。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税务稽查问询室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税务人员行使询问权的法律依据、询问程序、告知事项、取证规范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权和执法行为,确定被询问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接受税务机关录音录像取证的义务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被询问对象有了明确的法律约束。

  四是引入执法现场音视频记录。市地税首先稽查局作为市地税局音像记录的试点探索单位,为执法人员配备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率先引入执法记录仪参与税务稽查工作。通过对税务稽查事项的分类和梳理,明确了执法记录仪的十余项使用场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并对音像记录的使用技巧、记录方式做了积极的探索,形成音视频记录与“金税三期”系统电子数据记录互补互促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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