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 突出五大调整
2016-05-18 来源:未知 浏览:
记者昨日从市科委获悉,国家于2016年1月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较于旧版,分别在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科技人员占比、知识产权、公示时间、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为此,市科委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企业注意修订之处。
市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围绕“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方面,新版《管理办法》将近一年销售收入少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用以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
而在“科技人员占比”指标方面,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在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方面,新版《管理办法》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同时,新版《管理办法》还将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增加了异地搬迁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此外,记者还从市科委了解到,为了配合新版《管理办法》的实施,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也正在紧锣密鼓地修订中,具体措施将于近期出台。到2020年,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将达到5000家,每年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800家,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做好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