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
2016-05-05 来源:未知 浏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推动武清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突破性发展,根据武清区《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进。对新引进并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5-10万元资金奖励。其中:区内注册区外经营企业在注册后一年内形成20万元以上税收的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对进入区内孵化器的企业,进驻后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租赁厂房型企业在企业注册后一年内形成10万元以上税收的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购地型企业在企业取得土地证后,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给予8万元资金扶持,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金
对新引进规模以上、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10-50万元资金扶持。
二、对初创期、成长期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项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提出资助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无偿支持,支持额度为10-60万元。其中对科研项目总投入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售年金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科研项目总投入10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售年金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科研项目总投入2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售年金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科研项目总投入300-400万元(含400万元)的售年金给予40万元资金支持;对科研项目总投入4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售年金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科研项目总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售年金给予60万元资金支持。
三、积极帮助成长期、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市级周转资金。对申请企业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符合资助条件并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100-500万元的支持,重大项目可获得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持。周转金采用无息借用方式,2-3年后归还。
四、加强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企业因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固定资产投资而取得贷款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一次性给予利息总额50%的贴息支持,至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贴息额至高不超过5万元;注册资本和年销售收入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贴息额至高不超过10万元;注册资本和年销售收入1000-1500万元(含1500万元)的贴息额至高不超过15万元;注册资本和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贴息额至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对2010年7月1日以后在武清注册创办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担保公司及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并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业务支持且服务效率高的,经专家委员会评选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至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新注册创办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奖励5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新注册创办的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对企业经备案后引进成果进行成功转化并上市销售或企业根据生产需求经备案后委托院校进行技术开发,依照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总计不超过20万元。其中,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补助5万元;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补助15万元;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