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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研发费用新政 为企业创新发展赋能

2023-07-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 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此前,企业可在每年10月份和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政策调整后新增了一个享受时点,企业能够提前享受减税红利。政策一经推出就受到经营主体的广泛关注。

为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落细,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天津市区两级税务部门采取措施,对内,举办“一竿子插到底”培训会,详细解读政策要点,确保一线税务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对外,及时梳理内容要点,编写政策问答,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宣传,截至目前,阅读量近5000次。此外,天津市税务局还利用“津税通”税企互动平台,对全市1.5万户科技型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个性化宣传辅导。

优惠新政的出台给企业研发创新提供了更多的流动资金,增添发展的动力。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相比去年,公司今年可以再提前3个月享受5000余万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近500万元,我们将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坚持自主研发、持续创新,为全国用户带来全新的电视服务体验。”滨海新区税务局通过微信群、钉钉群等方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辅导。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薛兴杰表示:“我公司是经营出口贸易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2100万元左右,现在可以提前一个季度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盘活的资金成为我们研发的‘助力剂’,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增强。”

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卢钢表示:“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全面落实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提高税费服务水平,实现‘政策上门’和‘政策找人’,确保各项税收优惠快速精准落袋,为企业创新发展赋能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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