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是企业的节税小助手
2021-06-02 来源:admin 浏览:
对于绝大部分企业来说,都希望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少缴税。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是适用于大部分企业的所得税计征方式。众所周知,查账征收需要根据企业的利润、成本及各项扣除等计算。即需要有足够的进项来把利润做平,降低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股东在分红时仍须缴纳20%的分红税。
核定征收,相比之下好处颇多,且综合税负比较低。故许多企业都希望能在纳税时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以下就是核定征收的好处:
1、综合税负低。企业的利润=营业额-成本-费用。核定征收的所得税因为和“会计利润”无关,使得企业对于进项发票以及成本和费用的计算变得作用不大。而成本和费用都要企业要有相关的票据才能入账。所以核定征收特别适用高利润企业,尤其是无法正常取得正规发票的企业。
这里核定征收的所得税是指个人经营所得税,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所决定。个人独资依法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税,缴纳完个人经营所得税后,剩余经营资金全由投资人所有。
2、计算简单,操作性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要求低。于企业而言,企业不必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减少查账费用的麻烦,且效益好的企业可以从中取得额外收益。
3、税款缴纳也比较简单,每期按照核定征收税额缴纳税款,一般不会再进行查账检查。对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方便征收管理起着积极作用,具有较大灵活性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核定征收比率,税收比较稳定。
对于在园区注册的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园区政府会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按70%-90%的比例以“财政扶持款”的方式返还至企业纳税账户。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个人独资企业在缴完大约3%的综合税负之后,账户上的资金可以转至私人账户,不会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资金流转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