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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021-05-13 来源:admin 浏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信息

       1、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情况:①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凭证为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②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备注: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情况:①对方为单位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凭证为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②对方为个人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凭证为内部凭证。(备注: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把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为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情况:①允许税前扣除的是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②允许税前扣除的为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5、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情况:①允许税前扣除的为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②允许税前扣除的是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6、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限电视、网络等费用的情况:①允许税前扣除的为出租房作为应税项目开具的发票;②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是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

注:

       1.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 核对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是否齐备。整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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