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依据居然有这些学说派系
2020-12-17 来源:admin 浏览:
我们都知道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是这两点:
1.政府课税应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2.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与影响来自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对税收的正向回应。
一、税收的依据定义
可以据以征收税款的理由,若国家征税无据,则构成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课税依据问题是税收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课税依据问题与税收存在的必要性、税收的职能以及其他税收和税法理论有关问题均密切相关,因而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兴趣,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学说,略述如下。所调税收的依据。又称课税的依据,是指纳税人必须据以取增税款的原因。
(一)公需说
公需说,也称公共福利说,流行于17世纪,其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博丹和德国的拉克。该学说认为,国家的职能是满足公共需要,增进公共福利,为此需要通过征。来取得用以实现国家职能的费用,该学说在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当时,具一定的进步意义。
(二)交换说
交换说,也称利益说、代价说等,发端于18世纪初,始由卢梭力侣,后为法国重农学派所接受,并经亚当·斯密发展成英国古典学派的主张。该学说以社会契约论和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为基础,认为国家和个人是各自独立平等的实体,国民因国家的活动而得到利益,理应向国家纳税以作为报偿,因而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国民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该学说在资本主义的发展初期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保险说
保险说,也称保险费说,是交换说的变形,两者实际上属同一个理论体系。该学说认为国家保护了人民财产和社会公共秩序,人民因此就应向国家支付报酬:国家与国民之间的关系如同保险公司与投保者的关系,税收便是国民向国家交纳的保险费。由梯埃尔首创的保险说因其特殊的保险观念而在税收学说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四)义务说
义务说,也称牺牲说,起源于19世纪英国的税收牺牲说,后由德国的瓦格纳对其加以完善。该学说以黑格尔的国家有机体说为基础,认为个人生活必须依赖于国家的生存,为了维持国家生存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当然的义务。纳税不是对接受国家利益的一种返还,而完全是无偿的、牺牲性的支付。该学说明确提出了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五)新利益说
新利益说,也称税收价格论,它与上述的利益说或交换说不同,它认为国家可以分解为构成国家的个人,国家满足公共需要就是满足每个人共同的私人欲望、因此个人纳税就像为满足私人欲望面购物时所支付的价款。
(六)经济调节说
经济调节说,也称市场失灵说,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出现的凯恩斯理论的重要观点。该学说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市场机制不能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社会财富,因而需要社会经济政策予以调节和矫正。而税收正是完善市场机制、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分配的重要手段,这便是国家课税的依据。在上述有关课税依据的各种学说中,义务说是较为重要的,新利益说和经济调节说也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