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全政策比较分析
2020-12-17 来源:admin 浏览:
什么是核定征收,及主流使用方式
核定征收是一种针对所得税的征收制度,区别于查账征收制度。从1986年起,税务部门就提出:针对个体工商户凡是帐证制度健全、能正确计算盈亏的,可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对不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可以采取自报核定、定期定额、查验征收方式。
2001年1月1日开始,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国家决定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企业所得转为个人经营所得。自此,核定征收正式开启了新的篇章。目前国内很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尽管能准确核算其收入,但由于会计账簿不健全或缺失而无法准确核算其成本的方式,申请核定征收,以达到期望的税收效果。
目前核定征收主要分为:
核定利润率(依据收入金额*核定利润率来确认利润额后,依据相应税率计算税收)
核定征收率(依据收入金额*核定征收率计算税收)
定期定额(直接核定固定税收金额)等方式
各地方核定利润率基本参考国家标准
对于核定利润率,依据不同行业有不同标准。针对现代服务业等服务行业,国税总局认定为其他行业标准,核定利润率应处于10%~30%范围(参考2001年第91号文)。
核定征收企业的年收入额将逐步限制
企业申请核定征收的法定依据有好几类。
常见的申请原因通常为企业规模较小,会计账簿不健全或缺失而无法准确核算其成本。我们认为企业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则应该健全账簿和会计核算,而无法满足核定征收的使用标准,应改为查账征收。
事实上,有些地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一般纳税人依然采用核定征收的政策。为此,部分省份以正式文件方式规范一般规模纳税人不得进行核定征收。(例如:甘肃省)意味着企业如果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则不得再使用核定征收方式。
我们认为未来的趋势国内范围都会有降低到年营业额500万。而实际在执行中,以上海为例,我们了解到年销售额的限制也在逐年降低,有些区县按4,000万惯例执行,有些区县则按2,000万执行。
普道观点:核定征收不会取消,但会加强监管
基于我国的国情,以及主要的税收征收方式以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为主。核定征收是不会消失的,因为它存在的必要性在于保证了国家税款的及时入库,提高了税务人员的核算效率;但同时,也会因为制度的不清晰、不明确,使得有人利用法律漏洞钻空子。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法体制的日益完善,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提升。在这种趋势下,核定征收的管理制度越来越严格是必然的。我们每个人不仅是要做到以自己为出发点,更要为了政策一起努力,保证政策的稳定性,使其带给人民更多的税收优惠以及对应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