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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再创“天津模式”

2017-02-20 来源:未知 浏览:

昨日,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在市国土房管局召开“不动产登记与海域管理工作衔接现场经验交流会”,向国内11个沿海省和5个沿海计划单列市国土、海洋部门推广天津相关经验。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15年本市成为国内首个将房、地、农、林、海全部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城市,创造出不动产登记全领域覆盖的“天津模式”以来,市国土房管局、市海洋局依托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共同开发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系统,优化海域登记流程,在国内率先实现海域使用权登记与审批交易信息共享,又创出了一套海域使用权登记的“天津模式”。

  将海域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关键难题是如何实现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工作与海域使用权审批管理的有效衔接。由于管理方式和历史沿革原因,海域审批与土地登记中的坐标系设置、上图规则等环节不一致。为此,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海洋局签署《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交易信息共享协议》,就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动产单元号、证书号以及用海审批的项目名称、用海方式、宗海面积等42项内容实现了信息共享。

  为实现海域审批和海域使用权登记信息的实时传输共享,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海洋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海洋局深入研究技术难点,开发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系统,在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之间架设专线,通过录入共享信息关键字段、采取“一对一”定点查询方式,进行查询和共享,在资料移交、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改造、海域使用金缴纳和海域使用权审批记载、登记窗口设置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实现了创新设计、创新实践,取得了突破性成果,为各地在该领域面临的共性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形成了有益的示范。既保证了不动产登记和海域审批的安全,加强了审批与登记之间的无缝链接,同时也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管理效率。

  此外,本市确定市国土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专设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窗口,同时在市海洋局设立了分窗口,切实方便用海单位就近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据统计,截至今年1月底,全市累计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63件,面积541公顷,海域使用权统一登记各项工作走在了国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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