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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联合 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

2016-10-14 来源:未知 浏览:

17部门联合 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专项整治由17个部门联合开展。

  《实施方案》是有关方面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评估和充分听取意见后形成的综合成果,明确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原则、重点、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等。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昨日就专项整治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整治领域?

  答: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隐患主要集中在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领域,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这几个重点领域进行整治。

  问: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特点,专项整治将运用哪些方法?

  答:互联网金融活动复杂多变,专项整治强调抓住关键环节,提高整治效果。一是严格准入和行为管理。二是强化资金监测。三是用好技术手段。四是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问:专项整治对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主要有何考虑?

  答:专项整治工作是阶段性的,关键是要以此为契机,提炼形成互联网金融治理经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二是创新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方法。三是营造良好行业生态环境。四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框架。

  17个部门联手专项整治

  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信访局、至高人民法院和至高人民检察院

  P2P网络借贷

  落实网络借贷机构信息中介定位,禁止网络借贷机构突破信息中介职能定位开展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活动。

  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领域的专项整治强调了不得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要求。

  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领域的整治重点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及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第三方支付

  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以及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第三方支付领域已实行业务许可,对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具有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互联网企业,以及未取得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资质但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

  广告不得“保本”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等。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方案列明了9种不得含有的内容,如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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