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粤津闽负面清单模式具备推广条件
2016-09-02 来源:未知 浏览:
沪粤津闽负面清单模式具备推广条件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启动以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创业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成效明显。各自贸试验区通关效率平均提高约40%。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为目标,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稳步推出。以防控风险为底线,严密效率高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以鼓励创业创新为着眼点,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不断完善。以服务国家战略为根本,差别化功能举措不断推出。4个自贸试验区各辟蹊径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高虎城说,“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是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自2013年以来,自贸试验区不断产生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复制推广。首先种是集中推广,第二种是各部门自行推广,第三种是地方推广。4省市高度重视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积极宣传、主动发布自贸试验区成功经验,不少地方也主动向4省市取经。近期,商务部又会同有关单位,总结了新一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准备向国内复制推广。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自贸试验区的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国务院提请第十二届国内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外资三法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本次法律修改如经审议通过,将改变自改革开放以来运行了30多年的外商投资“逐案审批”管理模式,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贯彻了“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治理念,将为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创造更加公平、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