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推行“营改增”试点
2016-08-29 来源:未知 浏览:
近日,记者从区国税部门了解到, 5月1日起,武清将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据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营改增”就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此前,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是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营业额,而改征增值税后,则是对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增值的部分实行征税。以生活服务业中的酒店行业为例,营业税制下,酒店行业按其收入全额的5%税率计征营业税。如某酒店月销售额为100万元,计征营业税为100×5%=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该酒店按6%税率计征增值税(增值税依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征收),即100÷(1+6%)×6%=5.66万元。表面上看,一般纳税人名义税负提高了0.66个百分点,但是“营改增”实施后,大型酒店外购的货物、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所含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且大型酒店企业进货渠道比较规范,取得外购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几率较高,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较原营业税有一定程度下降。由此可见,实施“营改增”不仅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带动制造业升级、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而且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率将形成以下格局:一是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二是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三是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四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税率为6%。初步估计,全区将有7800余户纳税人纳入此次改革试点范围内,其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改革完成之后,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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